第十三条

有效

白莲河库区水环境保护实行河(库)长制,分级分段落实白莲河库区水环境保护工作。河(库)长的设立、职责和工作机制,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