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白莲河库区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职责第十一条有效白莲河库区管理机构作为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履行下列水环境保护职责:(一)贯彻实施库区水环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保护水资源、保持水质;(三)协助做好库区水环境监测和预警工作;(四)在库区水域及岸线范围内依法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8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