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公共收益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第五十四条有效业主大会可以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中约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采取异议表决方式。使用异议表决方式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将告知书送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的业主,并在告知书中载明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反馈意见的,视为同意。地方法规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0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