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生态环境部门对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有关政策,支持企业组织实施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按照国家发布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推广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限期淘汰国家公布的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统筹推进预防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设施布局,保障设施建设用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统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会同生态环境等部门根据本地污泥来源、产量和泥质,结合环境承载能力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污泥处理路径和技术路线,实施污泥无害化处理,推进资源化利用。

科技、公安、财政、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数据、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