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有效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并完善工业固体废物评估机制,定期发布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种类、数量及利用处置能力等相关信息,对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能力匹配情况进行分析,及时优化管理措施。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