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有效工业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