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领军人才参与重大生产决策、重大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项目的制度。支持建立高技能领军人才“揭榜领题”制度,对参与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高技能领军人才给予奖励。

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