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支持企业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师带徒”业绩突出的高技能人才,按照规定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

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