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高技能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十三条有效鼓励和支持以本市先进制造业集群和新兴产业链为引领,以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为导向,培育和引进高技能人才,增强技能潜力和匹配度。鼓励和支持设立乡村劳模工匠工作站,培养农业农村高技能人才,促进乡村振兴。鼓励和支持设立名师工作室、大师传习所,培养传统技艺高技能人才,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手工技艺项目的高技能人才给予专门支持,推动传统技艺传承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5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