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数据条例/第二章 数据资源第九条有效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一体化数据资源体系,推进可信数据空间建设,加强公共数据高质量供给,支持企业数据有序流通,促进个人信息相关数据合理利用。市数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建立数据合作机制,有序促进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信息相关数据融合开发和应用。鼓励企业、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等开展数据整合活动,促进数据产品和服务的融合开发利用。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