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数据条例/第二章 数据资源第十条有效依法保护个人、组织享有的数据持有、使用、经营等合法权益。鼓励个人、组织在依法设立的登记机构对数据的持有、使用、经营等权益进行登记。经登记机构审查后取得的数据权益登记凭证,可以作为开展或者参与数据流通交易、数据资源会计处理、数据企业认定、融资担保等活动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