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引导数据企业发展,开展数据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加大人才、金融、财税等政策扶持,依法保护数据相关知识产权,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数据企业。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