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第三章 政府推进第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城乡社区教育机构、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未成年人成长指导中心、未成年人社会实践基地、校外教育辅导站等,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