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第三章 政府推进第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选择相关社会组织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