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行业协会应当按照国家现行行业分类标准或者按照产品分类、经营方式、经营环节以及服务功能等设立。行业协会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具有行业代表性。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