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行业协会的宗旨是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行业、会员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秩序,增进会员的交流,协调行业与政府、社会之间的关系,促进行业的公平竞争和有序发展。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