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行业协会条例/第五章 协会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行业协会应当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工作人员合法权益。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