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参加协会活动、接受协会提供的服务;

(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自由退会;

(五)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

(二)执行协会决议;

(三)按期交纳会费。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