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其他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的档案工作以及所属档案馆(室)的业务指导,提供必要的条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保障档案工作的开展。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