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八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