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各级各类档案馆(室)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档案用品和装具;根据需要和可能配备缩微、电子计算机、监控、温湿度自动控制等先进设备和通讯设施,逐步实现档案管理规范化和现代化。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