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档案馆库建筑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有抗震、防盗、防火、防水、防潮、防强光、防高温、防尘、防有害气体和有害生物等防护设施,确保档案安全。

各单位应当配置档案库房和必要的档案防护设施。特殊载体档案应当采取特殊保护措施。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