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对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促进条例第十九条有效鼓励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在本省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台湾同胞、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在本省自主研发的科技成果,符合条件的可以被提名科学技术奖。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