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对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促进条例第十七条有效鼓励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对承担国家和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任务的,按照本省有关规定享受支持政策。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的研发投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