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射钉器材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有效射钉器材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原则。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