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射钉器材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射钉器材的使用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及使用要求。射钉器材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学习培训、安全使用、台账管理等制度,加强射钉器材流向和安全管理,如实记录使用人、射钉弹消耗以及射钉器材报废、销毁等信息。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