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条例/第二章 防控和查处第十七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作为生产经营场所。地方法规 ·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3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