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条例/第二章 防控和查处第十四条有效违法建设处置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日常巡查制度,发现疑似违法建设的应当及时调查取证并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地方法规 ·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3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