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驾驶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在农村公路上行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