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六章 资金保障第五十七条有效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资金筹措机制,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所需经费纳入本级预算予以保障。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