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六章 资金保障第五十八条有效省、市(州)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村公路财政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对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给予补助,并对革命老区、欠发达地区、民族地区、盆周山区给予重点支持。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