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四章 养护第四十六条有效鼓励探索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与国省道干线合并养护、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联动养护等农村公路养护新模式。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纳入公益性岗位职责、沿线村民承包等方式开展乡道和村道日常养护工作。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