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鼓励探索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与国省道干线合并养护、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联动养护等农村公路养护新模式。

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纳入公益性岗位职责、沿线村民承包等方式开展乡道和村道日常养护工作。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