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四章 养护第四十三条有效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质量缺陷责任期制度。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