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三章 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将农村公路名称和编号、桥梁限载、交通阻断等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