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农村公路建设单位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质量缺陷责任期制度、保修期制度和质量保证金制度。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