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二十二条有效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招标;社会捐资、群众投劳为主,且不属于必须招标的村道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单独招标,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以多个项目合并招标。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