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九条有效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按照规模、功能、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分为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与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批准后,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纳入农村公路项目库的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以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