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四条有效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应当与农村公路保持规定的距离,确保农村公路的运行安全与畅通。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