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水利、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林业和园林、行政审批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