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一网通平台、供水服务热线等方式对污染饮用水水源、损坏供水设施以及其他影响供水安全的行为进行举报。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