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供水管理条例/第四章 经营服务与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用户对结算水表计量有异议,提出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的,供水单位应当负责提供替换水表。检验和更换费用承担按供水合同约定执行。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