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供水管理条例/第四章 经营服务与管理第三十条有效用户应当按照供用水合同约定支付水费。逾期未支付的,供水单位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追究用户的违约责任。供水单位应当拓宽水费支付渠道,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为用户支付水费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