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用户应当按照供用水合同约定支付水费。逾期未支付的,供水单位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追究用户的违约责任。

供水单位应当拓宽水费支付渠道,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为用户支付水费提供便利。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