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经济社会发展和重要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第五节 水电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第四十二条有效水电资源开发应当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坚持科学论证、综合利用、合理开发,符合国家发展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维护和改善流域生态环境状况。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