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经济社会发展和重要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第三节 交通设施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第三十五条有效交通建设规划应当与自治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相衔接,建设生态交通。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