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第四节 生物多样性的生态环境保护第二十五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编制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加强对生态系统多样性、物种多样性、遗传基因多样性的保护。对生态区位重要、生态功能明显、野生动植物集中、生物多样性丰富的地区,应当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基地、重要物种栖息地。对生物多样性受到威胁的物种或者生态系统应当采取拯救措施,保护或者恢复其生存环境,必要时建立繁育基地、种质资源库或者采取迁地保护措施。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