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自治州世界自然遗产地应当逐步建立景区卫星遥感监测、景区容量监测等高科技监管体系,实现对世界自然遗产地土地利用、建设工程、生态环境、文物古迹、自然灾害、消防火灾、游览秩序等保护管理工作的实时动态监测,加强对世界自然遗产地规划实施情况以及资源环境保护状况的监管。

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