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湿地保护的需要,开展生态移民,引导农牧民发展新型产业,完善农牧区社会保障制度,并在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逐步实行禁耕、禁牧。

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外的湿地重点保护区域内应当实行限牧,科学调整畜群结构,转变饲养方式,引导、鼓励农牧民发展设施养殖业,以草定畜,实现草畜平衡。

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