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自治州对下列高原湿地区域实行重点保护:

(一)若尔盖湿地以及其他高原湿地自然保护区;

(二)发源于红原、若尔盖和阿坝县黄河、长江上游的主要支流白河、黑河、贾曲河、大渡河上游以及河流两岸两千米范围内的湖泊、沼泽;

(三)红原龙日乡、阿木乡,阿坝麦尔玛乡、求吉玛乡以及若尔盖兴措等其他范围内的湖泊、沼泽;

(四)湿地公园。

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