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在丧事活动中进行封建迷信活动的,或者利用遗体进行刁难、威胁、恐吓的,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0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