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没有健全火化遗体档案并进行长期保存的,由民政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0日